第一轮巡察工作方案
一、巡察目的
根据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地方党委巡察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加强党内监督,推进廉政建设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轮巡察。
二、巡察对象
市委第一轮巡察对象为市各县(市、区)委、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。
三、巡察
巡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-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;
-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反对“四风”情况;
- 选人用人、干部任用和管理情况;
- 财经纪律执行、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情况;
-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;
-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。
四、巡察方式
巡察方式主要包括:
- 听取汇报;
- 查阅资料;
- 个别谈话;
- 实地考察;
- 受理举报。
五、巡察实施
巡察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。市委巡察组由市委直接领导,独立行使巡察职责,对市委负责并将巡察情况直接报告市委。
六、巡察程序
巡察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- 组建巡察组;
- 制定巡察方案;
- 进驻巡察;
- 实施巡察;
- 提出巡察意见;
- 整改落实;
- 巡察移交。
七、巡察纪律
巡察组纪律严明,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不偏不倚、不徇私情。巡察组成员不得违反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和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。巡察组及其成员不得泄露巡察情况,不得干扰巡察对象正常工作。
八、工作保障
各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,积极配合巡察组,搞好后勤保障。各级党委(党组)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,严肃查处干扰、阻挠和打击报复巡察工作的人和事。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,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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