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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熊孩子”擅自消费1399元却无法退货,松江区消保委教你这样维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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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消费者邹先生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,称自家13岁的孩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,于某手机店花费1399元购入一台手机。该手机店为孩子激活手机后,家长前来退货时又以手机已激活,影响二次销售为由,称“需扣除一定费用,只愿退还800元”,引起消费者不满。

了解具体情况后,区消保委坐班律师顾问立即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处理。律师认为,该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13岁的孩子与某手机店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。如果有效,则无需退款退货,如果无效,则需要返还钱款并退货。针对该问题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十九条规定: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”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,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。

而本案中,邹先生的孩子年仅13岁,根据法律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只能从事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而其从某手机店花费1399元购买手机的行为,已超出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范围,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。而某手机店并未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,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。合同无效后,因此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。

经律师顾问宣讲法律知识并调解后,经营者接受退货,并退款1200元,邹先生对该结果感到满意。于是,一件由“熊孩子”导致的烦心事,在律师的帮助下,获得了圆满解决。

其实,这并非是坐班律师解决的第一件市民投诉。今年4月16日起,区消保委持续推进律师坐班服务,于每周四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,为消保委提供法律支持,协助解决消费纠纷等服务。经统计,从2021年3月以来,律师共坐班22次,接待咨询近60件,收获了市民的一致好评。

“律师坐班服务项目的开设,可为消费者解决如何维权、难以维权等问题,同时也能利用律师的法律知识解决诉求,既增进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法律的认识,又使解决诉求的手段符合法律要求,进而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。”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。

“法律顾问为民服务项目仍在火热进行中。我们也将会持续推进,充分发挥项目优势,为广大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,营造良好消费环境。”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说。同时,松江区消保委也呼吁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,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,共同营造和谐市场氛围。

■文 李爽 张刃奇 ■受访者供图

■栏目责编 沈莉娜

■栏目主编 代启应

标签 未成年消费退款法律